老赖子女不能上大学,“株连式惩罚”是法治倒退


来源: 欧洲侨报   时间:2019-12-25 09:56:27





搜狐新闻报道 今年高考中,温州苍南饶先生的儿子发挥出色,考上了北京某知名大学。正当一家人沉浸在喜悦之中,学校却来电说儿子可能无法被录取。原因是学校在资格审查时发现,饶先生欠苍南农商银行20万贷款两年多,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后依旧不还。得知儿子可能无法录取,饶先生马上联系了苍南农商银行,分分钟还清20万。

报道显示,2016年6月,饶先生就被银行起诉到法院,判决生效后却拒不履行;2017年3月进入执行程序后,法院穷尽执行措施,饶先生依旧不还钱;2017年7月,饶先生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,限制高消费,还是不还钱。20万拖了两年,在儿子上大学可能受此牵连后迅速清欠,说明不是没钱,而是有钱不还,标准的“老赖”。

(2018年4月9日,云南昭通一老赖在女儿婚礼现场被擒,女儿陪嫁物品被拍卖。图为执行干警在清点装份子钱的包与“压箱底”钱。 贾朝勇 摄)

银行收回了欠款,“老赖”低头大家看着很解恨,但手段却有侵犯权利的嫌疑。按照18岁上大学的普遍年龄,饶先生的儿子已经是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,享有独立的公民权利。即便没满18岁,也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群体。因为父亲是“老赖”,子女上大学接受教育的权利就可能被剥夺,这种惩罚性的株连,明显有违法治精神,是另一种“父债子偿”。

当地法院办理过多起“父母失信,子女受限”的案件,比如子女被限制读私立学校,但这跟此案例有本质区别。私立学校不同于公立大学,前者有权与银行合作,自主决定录取的标准和对象。公立大学的公共性,要求其不能有身份歧视,对入学者一视同仁。

的确,为了预防“老赖”,限制其子女就读私立学校,早就被合法化了。《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》第三条中,被执行人不得有的高消费行为中,第七项就是“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”。不仅如此,“老赖”还不能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。

比如这两天,河北衡水桃城法院向衡水第一中学、衡水中学实验学校等发出司法建议,限制被执行人的子女就读高收费学校。这些配合法院惩罚“老赖”的都是中学,所限制的对象子女往往不是成年人,没有独立的民事行为能力,入学的资金往往依赖家庭的提供。子女上得了高收费的私立学校,意味着父母具备还款能力,甚至可能是拿着别人的钱来供子女上高档学校。

(2018年6月21日,在安徽省阜阳市清河路一公交站台,市民观看站台上亮相的“老赖”信息。)

欠债还钱虽然是天经地义,但一些像饶先生这样的“老赖”,可以不顾法律的判决和强制执行措施,刻意赖账,让失信惩罚缺少威慑力。最典型的就是去年曝光的“教科书式老赖”风波。如果不是当事人声泪俱下地发文控诉,让舆论来给“老赖”施压,“老赖”可能都不会偿还车辆肇事后应该履行的赔偿。这种对赖账者咬牙切齿的舆论背景,很容易让人们为株连亲友式的失信惩罚手段拍手叫好,殊不知它是建立在牺牲子女合法权利的基础上。

在《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》里,被限制的“高消费”,也仅仅指私立学校。父母是“老赖”,子女即便不能上高收费的私立学校,还可以选择公立学校。没有将公立学校也纳为协助惩戒的对象,正是考虑到连坐可能造成的侵害。

如果父亲赖账可以成为拒绝录取的理由,收获正当性,那么资格审查可以无限扩大,往上查三代的背景,查道德污点,等等。在不远的历史上,这种连坐曾引发了一系列的悲剧,激化家庭矛盾,甚至引发父子仇杀。在讲求法治精神的当下,罪不及他人,不搞株连,逐渐成为基本的共识。在这样的共识之下,还出现限制成年子女上大学的株连式的失信惩罚,无疑是对法治精神的背离和倒退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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